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大家总免不了要接触或使用证明吧,证明是用以证明自己身份、经历或某事真实性的一种凭证。什么样的证明才是规范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计划生育证明,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一、根据《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和榕城区委、区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一票否决权制度”》和有关规定,凡办理招工、招干、入党、调动、晋升、提薪、捉职、商营业执照、机动车驾驶证年审、工程招标等手续及新生入学、入园,都必须办理、查验《揭阳市计划生育证明书》。
二、办理《揭阳市计划生育证明书)时带齐下列证件:
1、属已婚己育的需带:全家户口簿、生育证、小孩出生证、结婚证、节育手术证明。属计划外生育的(包括超生、不够间隔期生育和非婚生育),需加带处理证明材料,全省统一的计划外生育费征收单据原件及复印件;农转非的需持有效证明;属生一孩的,需加带计生部门的查环查孕证(有效期三个月)。
2、属已婚末生育的,需带全家户口簿、结婚证、生育证。
3、属未婚的,需带户口簿、身份证。
三、对超生对象的处理:
1、非农业人口。非农业人口超生的,根据《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分别按当地县上年职工平均收入的百分之三十以上至百分之五十以下,一次性征收七年计划外生育费;再超生的,以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计划外生育费。夫妻双方分别不予提职、晋级、五年内不予招工、招干、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评选先进、不发给奖金(科技成果奖,创造发明奖和特殊贡献奖除外)及生活困难补助;七年内不得享受医疗福利。干部、职工还应当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2、农业人口。根据(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分别按当地乡(镇)、上年人均收入百分之三十以上至百分之五十以下,一次性征收七年计划外生育费;再超生的,以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计划外生育费。除征收计划外生育费外;夫妻双方五年内不予招工、招干、安排乡镇企业工作,户口不得“农转非”;七年以上十四年以下不得享受农村股份合作制度分红及其它集体福利。
四、对其它计划外生育对象的处理
1、不够间隔期生育的,根据《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征收一至三年的计划外生育费。
2、非婚生育的,根据《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款规定,征收一至五年的计划外生育费。
五、按榕城区委、区政府的有关规定:1997年8月15日前超生的,于1997年8月15日前办理《证明书》的,不再作经济处理;1998年9月30日前超生的,于1999年7月20日前办理《证明书》的,不再作经济处理;份规定处理。1998年9月30日前超生末处理或1998年10月1日后超生的,按《条例》规定处理。
六、党员、干部、职工违反计划生育,已按有关政策落实经济处理,并按榕城区监察局《关于党员、干部、职工违反计划生育问题的处理意见)(揭榕监[1999]3号)规定,自觉申报并接受党政纪处理的,按该文件有关规定办理;对末落实党政纪处理的,在办理入党、提干、提薪、提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评选先进等的(揭阳市计划生育证明书》时,给予“一票否决”。 七、1999年底前,涉及市直干部职工超生的,按市有关规定处理。
办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须知
一、根据国家、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管理规定》的要求,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我省公民,外出时应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
1、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市区、县城或乡镇,到其他地区暂住的;
2、女性年龄16—49周岁,男性年龄16周岁以上的;
3、暂住15日以上;
4、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
二、凡要求领取《证明》者,应先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申请表》经村(居委会)审核并签署蕉见后,由申请人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全家户口簿和本人小一寸近照。已婚的加带结婚证及有关生育证、结扎证、上环证,缴交计划外生育收据,查环查孕证等证件、证明材料,到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申请领证。
三、领取《证明》的已婚育龄妇女(夫妻中一方已落实结扎的除外),要与计划生育部门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书、保证外出期间全面履行合同。 独生子女非遗传性残疾儿医学鉴定申请程序凡第一个子女患有非遗传性明显残疾,年满四周岁以上,方可申请独生子女残疾儿鉴定。
一、夫妇双方向所在单位写出书面申请报告及递交残疾儿残疾情况材料。
由单位主管领导组织征集群众意见,经领导集体讨论同意后,出具证明材料(该证材料应写清残疾儿的基本残疾情况,不能笼统签“情况属实”),报镇(街道办)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核。
二、镇(街道办)计生部门对残疾儿进行目测筛查,目测者需填写目测调查记录,符合申报条件者,附上目测记录材料申报榕城区计生局。
三、区计生局经审查认为符合规定者,,填写《独生子女残疾儿鉴定审批表》,表上贴残疾儿母子近期半身合影照片,加盖单位公章(此表一式三份,区计生局、女方单位各一份存档、另一份报市计生委备案)。
四、区计生局对《独生子女残疾儿审批表》登记编号,确定鉴诊时间、地点,通知被鉴定者。
兹有我辖区居民____,男,出生日期:__年__月__日,身份证号:____,与配偶____,女,出生日期:__年__月__日,身份证号:____,系(初,再)婚、未育、未抱养小孩情况属实,无违反计划生育。
社区居委会
计生办
20__年__月__日
兹有我单位员工张晓光(性别:男,身份证号码:211321198210242855),于20xx年7月20日,与李佳楠(性别:女,身份证号码:211321198602013269)登记结婚,双方属于初婚未育,没有抱养,尚未发现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20xx年6月____日
省 县 镇计生办:
兹有 先生 :身份证号 ,户籍地: ,现居住地: ,联系电话: 。
计生情况:
其计生在我单位管理:于 20xx 年 4 月 30 日与 女士在 民政局登记结婚, 年 月 日生育第一个小孩,性别男。现有一个孩子,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该证明为办理 先生户口迁移之计划生育证明。
证明单位:(公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兹证明_____________,男,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户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女,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户籍地址: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登记结婚,于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政策内生育一孩,性别:_________________,取名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政策内生育两孩,性别:_________________,取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特此证明。
本人承诺提供的所有材料和反映的以上情况属实,如存在虚假、欺骗、伪造等情况,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镇(乡)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盖章)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计划生育婚育节育证明
兹证明我村村民 同志(身份证号为 ),性别 。于年 月 日与 同志(身份证号为办理结婚登记证号 。系属初婚,现有子女 男 女,
孩次情况:
第一孩姓名, 年月日出生,性别 , 属计划(内
第二孩姓名 , 年月日出生,性别 , 属计划 外)。
违反计划生育性质 应征金额 征收时间征收金额 发票号码,已征收完毕。
该夫妇至今无再生育,无抚养、送养弃婴,无违反计划生育。婴儿出生统计已上报。
附注:该夫妇所生育子女均于当年已申报计生出生人口
情况属实情况属实 经办人(签名): 经办人(签名):
镇(乡)计生办(盖章) 村(居)(盖章)
兹我辖区居民XXX(身份证:0000000000000)与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居民XX(身份证号:000000000000000)于20xx年2月19日登记结婚。男方初婚未育,没抱养小孩,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此证明为女方户籍地办理壹孩生育证之计划生育证明,证明自出具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
经办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
说明:如果申请人再婚,必须备注“再婚前生育一(男/女)孩,由谁抚养。
本人申请办理 ,谨此承诺:
本人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
现居住地:
工作单位:
婚姻状况: 结婚时间:
生育情况:
其他需说明情况:
本人郑重承诺,以上陈述内容全部属实,且无婚育情况遗漏,无(或有)违法生育情况,如本人陈述内容与实际不符,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行为和后果,本人愿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接受处理。
(手抄):
承诺人:(签字按指印): 、
承诺人联系电话:
年月
注:1. 其他需要说明情况指承诺人经历了几次婚姻或生育子女后子女死亡,但任符合登记条件等特殊情况;无特殊情况需要说明的,请在空白处划斜线。
2.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乡(镇、街办),当事人各一份。
计划生育证明在哪里开?
计划生育证明在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站办理。计划生育证明,具体是指由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站出具的,适用于晋职、晋级、调配干部、招工招干、上户口、随迁、评先、入党、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候选人的证明材料,现阶段,国家政策放宽,育龄妇女第一胎,基本不用到当地计生部门开具计生证明。
(一)市外迁户人员(随迁入户除外)中属怀孕第一胎或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未再生育的,在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怀孕二胎及以上或生育两个子女及以上的,在拟入户地区级人口计生部门办理。
(二)出生入户、随迁入户的,在拟入户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
(三)拟生育第一胎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的,及生育第一胎人员办理少儿医保的,在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办理。
(四)属深圳户籍人员的,在女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男方为深圳户籍、女方非深圳户籍的,在女方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
(五)属流动人员的,在其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
计划生育证明怎么办理?
办计划生育证明的条件:离开户籍所在县(市)的行政区域,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的公民。
1、申请人领取《XX市积分制入户计划生育审核表》
2、申请人填写《XX市积分制入户计划生育审核表》,上面要真实填写自己的资料,未婚、离婚、丧偶等情形不用填写配偶资料。不需要填写配偶那一栏。有配偶的话,必须要填写,且双方都要签名。
3、寄回去给申请人户籍所在地镇(街)人口计生部门填写,如果申请人是已婚的话,也要寄回去给申请人配偶的户籍所在地地镇(街)人口计生部门填写。户籍所在地镇(街)人口计生部门加具意见、签署承办人员姓名、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
4、送XX各区(街道)人口计生办审核,并出具证明。去XX各区的人口计生办审核的时候,要同时带上以下资料:
①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结婚证(未婚的不用)原件和复印件
③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④XX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未婚人士如何办理计划生育证明?
未婚计划生育证明;就是国家计生委统一颁发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开证明。20xx年,国家卫计委已经全面推开流动人口电子婚育证明。有了电子婚育证明,流动人口在外出时就无需再携带纸质证明,对流动人口来说非常方便。
那未婚人士到底应该如何办理计划生育证明?申请流程如下:
1、流动人口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流动人口成年育龄妇女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薄;
(2)结婚证(已婚的)。
为方便群众,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可代当事人办理婚育证明。
2、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接受申请并核实有关情况。
3、对材料齐全、经核实无误的,及时办理;对需要进一步核实的,核实后并及时办理;对于材料不齐全的,一次告知办理证明所需全部材料。
xxxx:
兹有我辖区居民____,男,出生日期:__年__月__日,身份证号:____,与配偶____,女,出生日期:__年__月__日,身份证号:____,系(初,再)婚、未育、未抱养小孩情况属实,无违反计划生育。
社区居委会盖章
计生办签字:_____
_____年__月__日
办理计划生育证明承诺书
本人申请办理 ,谨此承诺:
本人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 户 籍 地: 现居住地: 工作单位: 婚姻状况: 结婚日期:
生育情况: 其他需说明情况:
本人郑重承诺,以上陈述内容全部属实,且无婚育情况遗漏,无违法生育情况。如本人陈述内容与实际不符,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行为和后果,本人愿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接受处理。
承诺人(签字按指印)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村(企/站所)(村民/职工),于(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已婚/未婚)。其配偶同志,于(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 )。 以上二人于()年( )月( )日合法结婚,系(初婚/再婚)。
婚后,划(内/外)生育第一个子女(男/女),( )年( )月( )日出生,生育证号:( );划(内/外)生育第二个子女(男/女),()年( )月( )日出生,生育证号:( )。
有无违反计划生育行为:。 特此证明。
调 查 人: (签章、手印) 计生办主任: (签章、手印)
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签章) 年 月 日 发展对象:同志,(男/女),系 乡(镇)
发展对象XXX同志,女,系XXXXXXXXX居委会村民,于1984年S月S日出生,身份证号:XXXXXXXXXXX,已婚。其配偶SSSS同志于1982年 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XXXXXXX。以上二人于XXXX年X月XX日合法结婚,系初婚。
婚后,计划内生育一个孩子,男孩,XXX年X月 X日出生。 无违反计划生育行为。
特此证明。
调 查 人:
计生办主任:
XXXXXXXXXXXXXXX
计划生育办公室
20xx年5月20日
夫妻:男方: 身份证号: 女方: 身份证号: 我们夫妻现申请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并做如下承诺: 年 月 日, 填写的《计划生育服务证登记表》中的婚姻、生育等各项信息内容真实可信,我们夫妻结婚后以及双方结婚前均未有生育或收养行为,不存在任何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我们愿意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如有虚报、瞒报婚育状况、提供虚假材料,取得的登记材料自动失效,愿意无条件退还基于此登记申领到的各项奖励、扶助、补贴、津贴、保险、诊疗费等所有待遇,同时自愿接受《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处罚(虚报、瞒报本人生育状况骗取计划生育证明者或提供虚假计划生育证明的,由区主管部门处以五千元罚款;虚报、瞒报本人生育状况导致超生的,按超生处理,并由主管部门处以二万元罚款的处罚)。
承诺人:男方:
女方: (签名加手印)
年 月 日
【证明1】
兹有我单位职工某某,男,出生日期:XXXX年X月X日,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与配偶XXX,女,出生日期:XXXX年X月X日,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系(初,再)婚、未育、未抱养小孩情况属实,无违反计划生育。
当地计划生育办公室盖章
20xx年XX月XX日
【证明2】
兹有我村(居)民某某,女、生于XXXX年X月X日,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系(初,再)婚,无违反计划生育。
特此证明!
计划生育办公室(盖章)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