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保合同范本

时间:2024-07-27 09:51:41
安保合同范本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安保合同范本,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安保合同范本 篇1

甲方:___________(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简称乙方)

甲方由于工作需要,委托乙方负责______________安全工作。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向甲方派遣保安员若干名,具体人员须经甲方确认。

二、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应为保安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休息室。

2.甲方在特殊情况下有权对乙方保安人员进行现场指挥、协调。

3.乙方保安员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对违反甲方制度的保安员,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人员更换。

4.甲方每月按人头支付乙方_______元/人/月的费用。

5.乙方保安人员在为甲方服务时而造成的人身伤害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负责维护______________治安秩序。

2.保安人员实行统一着装,服装由乙方提供。

3.如保安人员因病或其它原因缺勤,乙方负责及时安排其他保安人员代替。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5.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6.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安外包服务合同范本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邮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邮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双方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内容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将公司的日常安保服务工作承包给乙方,乙方负责公司区域的全部安保工作。本合同中甲方与乙方的关系是公司与公司之间的服务外包关系,不是劳务派遣关系。甲方将安保工作外包给乙方,乙方作为一个整体对甲方提供服务。

二、安保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有效期

服务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四、付款

1、每月的保安服务费用共计:¥________元(不含税),大写人民币________圆整。

2、甲方于每月日以支票或现金的形式支付上一个月的保安服务费用,乙方在收款后应开列发票或收据。合同到期后,甲方付清所有款项。

五、甲方权利义务

1、乙方指派安保人员由甲乙双方双重管理,组织领导以乙方为主;甲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单位各项管理制度对乙方指派的安保人员进行形象、气质、军事、综合素质等方面的审查,经甲方审查通过同意录用后方可上岗(要求:身高170cm以上;年龄40岁以下;高中以上学历;气质形象好,综合能力强者优先)。

2、甲方严格按照本单位相关管理办法、考核制度以及与乙方约定的其他管理考核办法,对乙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进行不定期查岗、考勤等方面的监督、管理,甲方有权对违规或不称职保安人员提出处罚、调换或辞退。

3、甲方有权对乙方不能胜任的安保人员退回乙方,由乙方调整更换,但应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安保人员不胜任的相关依据。甲方有权对所派安保人员工作绩效、业务技能、工作态度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考核测评,该考核结果作为安保人员结算工资的依据之一。

4、乙方派驻的安保人员如在工作时间出现辱骂、殴打业主或来访客户以致伤害对方并造成恶劣影响的,甲方有权予以退回并要求更换,且产生的后续责任(包括住院、医疗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承担。对于给甲方造成的社会负面影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相应的赔偿和公开道歉等。

5、如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遇紧急安保事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迅速派保安到现场维持秩序,保护公司所有人员及财产,保证公司人员、财产安全。

6、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给乙方保安服务费用。

7、为乙方安保人员提供工作必备的条件(如值班室、日常用电等)。

8、甲方应尊重保安员的工作,对保安员履行职责的行为予以支持、配合。

六、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或标准,为其提供达到标准要求的安保人员;乙方安保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调配。

2、乙方针对甲方工作实际实际情况及甲方的安保要求,负责制定内部规章及考核处罚规定,并严格检查考核,按月将检查考核情况报甲方管理人员。

3、乙方在保证本协议约定的安保范围安全的前提下,自行负责所派安保人员的培训、管理、人员岗位分配、排班、休假安排等。

4、乙方承担所派驻安保人员的安全责任、保险、工资、劳保福利及其他一切费用。乙方应按时按额支付给安保人员相应的报酬,不存在拖欠报酬的情况,若乙方存在拖欠报酬的情况,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5、乙方安保人员上岗必须按甲方要求着装(着保安服、系武装带、关键岗和巡逻人员配对讲机),坚守岗位、履行职责、文明执勤、保守甲方机密。

6、乙方承包业务所需设施、装备、工具,如手电筒、警棍、工作服、对讲机等设施装备由乙方负责提供。

7、乙方安保员工作时对发生在执勤区域内的不法侵害应及时制止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扩大,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并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8、乙方应严格履行甲方规定的保安员岗位职责要求。当甲方公司领导及员工在安保范围内遭遇危险时,乙方保安员必须保护好甲方所有人员的安全,并且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若因乙方保安员的消极行为导致甲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乙方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赔偿责任。

9、乙方安保人员职务行为或非职务行为造成自身伤亡或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害,乙方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甲方作为发包人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10、如果因为乙方安保人员工作时的过失或故意行为或保安公司 ……此处隐藏16156个字……合同,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如乙方因自身原因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应支付甲方违约金______元人民币。如乙方因甲方原因导致无法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3、因政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终止的,视情况部分或全部免除当事方责任。

4、因乙方保安/保洁队员工作上的疏忽或失职给甲方造成了损失,经查证属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5、甲方指派保安/保洁员从事本合同约定外的工作,经查证属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六、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调或调解不成,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单方涂改部分无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安保合同范本 篇14

第一章 保险合同构成

第一条 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保险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单、批注,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被保险人名单、健康告知书及其它约定书共同构成。

第二章 保险对象及投保手续

第二条 凡经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本市各类高等院校的在册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或学制一年以上的脱产委培生、进修生以及民办院校的在册学生,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第三条 投保人通过就读学校统一向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办理投保手续。

第三章 保险责任

第四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疾病身故或因遭受意外伤害在一百八十天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上载明的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第五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受意外伤害在一百八十天内造成身体残疾或永久丧失部分身体机能,本公司根据残疾程序,按《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表》给付部分或全部保险金。如果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经过一百八十天治疗仍未结束,则按第一百八十天的情况鉴定残疾程序,按《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表》,给付部分或全部保险金。

第六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不论一次或多次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身体残疾或永久丧失部分身体机能,本公司均按第三条的规定给付保险金,但每年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全数时,该年度的保险责任终止。

第四章 除外责任

第七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的死亡或残疾,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被保险人犯罪、吸毒、殴斗、醉酒、自杀以及故意自伤身体;

(二)被保险人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酒后驾驶机动车;

(三)被保险人身患疾病所支出的费用;

(四)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五)战争、军事行为及动乱;

(六)核辐射、核污染;

(七)整容、麻醉、服用药物、注射;

(八)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诈骗行为;

(九)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伤害。

第五章 保险金额

第八条 保险金额为每人每年人民币一万元。

第六章 保险期限

第九条 保险期限按学生在校学习的学制(包括在校学习、生活、参加社会实践及寒暑假期间)确定,不足一年时按一年计算。保险期限自投保人缴纳保险费,并本公司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办妥毕(肄、结)业高校手续之日的二十四时止。

第七章 保险费

第十条 保险费为每人每年三十元(费率为3‰)。无论被保险人学制长短,保险费均应在投保时一次缴清。

第八章 保险金的申领和给付

第十一条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因病身故,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在保险事发生之日起五日内(遇节假日顺延)通知本公司,否则由于通知迟缓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调查等项费用,应由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承担,本公司可在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

第十二条 向本公司申请领取保险金时,须提交下列证件;

(一)保险单、被保险人名单及被保险人身份证;

(二)投保人所在学校及有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

(三)被保险人死亡,须提供公安部门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四)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身体残疾或永久丧失部份身体机能,应在治疗结束后,治疗没有结束的可按第一百八十天的治疗情况,由本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残疾程度鉴定书,一次性结案;

(五)本公司认为必要的其它文件或证明。

第十三条 被保险人死亡时,保险金由受益人领取。被保险人残疾时,保险金由被保险人领取或委托他人代领。

第十四条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内不行使即自动失效。

第十五条 受益人应通过被保险人的就读学校领取保险金。

第十六条 在保险有效期内变更受益人时,投保人应书面通知本公司。

第九章 告知

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时,本公司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就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第十八条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第十九条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不退还保险费。

第二十条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第十章 争议处理

第二十一条

因保险合同发生争议且经协商无效时,可通过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在本市范围内转学,本公司仍承担保险责任,直到保险期满转学时,投保人须书面通知本公司。

第二十三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转学去外地就学或退学的,经投保人向本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可办理退保手续,本公司将下一学年以后的保险费退还给投保人。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条款所述“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意料中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

第二十五条 本保险条款所述“保险事故”是指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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